大江网讯记者袁茂华报道:省建设厅日前向各地转发建设部建住房[2002]217号文,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政府
职能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大空置商品房的处置力度,加快消化空置商品房;城市人民政府对
土地集中统一供应和管理,商业、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应。凡是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同意其新开工项目。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了解到的。
近几年来,我省的房地产投资出现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房地产市场得到活跃,极大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并带动了
相关产业的发展,拉动了经济增长。但是由于有关部门管理不善,局部地区出现了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市场
结构不尽合理,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为此,省建设厅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文件精神强调,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违反合同
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工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住房不得交付使用,商业银
行不得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
项目,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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