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5日,无锡市首批六个小区试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公示结束。昨天下午,无锡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却带着245名业主的联合签名向本报反映,该小区“公示”盗用业主委员会公章,并对小区物业申报的收费等级表示强烈质疑。这一带火药味的举动其实并非偶然。
这次“公示”集中暴露出目前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双方存在的“软肋”,存在问题亟 待解决。
首先,不少物业管理公司回避矛盾,对提高收费看重,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却仍然“睁一眼闭一眼”,对业主的知情权缺乏应有的尊重。有几家小区“公示”羞羞答答,既想涨价又不想让大家知道,有的将收费文件贴在角落里,有的把文件与别的广告宣传材料混贴在一起,有的甚至在公示时间上掐头去尾,等等。
管理部门人士指出,物业管理收费是整个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越想回避,矛盾就越激烈。采取欺瞒的手段更是法律所不容。记者同样看到,一些小区作“公示”后,物业管理公司便召集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居委干部进行座谈,将大家反映的意见一一记录在案,并表示立即进行全面整改。这样,虽然以前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凭着诚恳的态度最终得到了广大业主的谅解。
及早沟通理应是物业管理机构做好服务的题中之义。
这次“公示”暴露出来的另一个大问题是: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没有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同。记者在采访中经常听到居民在问:“业主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我怎么不知道?”不容否认,有的居民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嫌麻烦而置之不理,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但现在一到涨价时间,就急乎乎地要来“维权”,甚至不承认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有识之士认为,只有先打实业主委员会这个基础,物业管理等级收费制度才能有效推行。
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明确表示,如果证实物业管理公司盗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相关程序将视作无效,并将作出相应处罚。如果公示小区没有按规定在小区大门口张贴相关的《公示》文件,按照规定将顺延7天公示时间。 (记者陆洁)
新闻背景
《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自8月1日施行后,等级收费的评定工作开始。按规定,小区申报按新标准收费,必需程序为:物业公司先行自评,交小区业主委员会审查,同意认可后,向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提出申报,两局受理后现场考核,拟定出服务及收费等级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根据业主意见作出最后的评定。物价部门颁发许可证后,物业公司才可按新标准收费。目前,全市提出申报的小区已不下三四十家,评定工作将逐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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