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9日讯(王封 丁麟宏 丁保山)济南市近日下发《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的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的退休老同志(以下通称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如档案保管、养老金申领等方面,将转移到社区;到时,这部分人的粮食补贴等也将与退休金一起实行社会化发放。
据了解,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凡养老金纳入社会统筹、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企业退休 人员均可以转入社区管理,常住户口在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仍由原企业管理,待条件成熟再转入社区管理。从11月1日起,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开始逐步转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管理;11月1日以后新退休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直接转入社区管理。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在企业作出补缴还款计划后再办理退休人员向社区移交手续。
根据规定,企业要按照实际移交的退休人员的数量,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社区管理费。从管理费缴清次月开始,原由企业负担的退休人员的6元粮食补贴、5元煤炭补贴、10元交通补贴、20元开放城市补贴,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救济费和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转由社会养老统筹基金负担,与退休金一起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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