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首例煤炭安全生产事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日前由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被告洪某身为富源县老厂乡分管煤炭企业的领导、执法队队长,在任期间,未能认真履行取缔、炸毁无证小煤井的职责,酿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72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1999年2月,富源县老厂乡煤矿小米田煤井由矿主陈某承包给蒋某开采。由于是无证开 采,2000年10月,老厂乡主管部门将其炸毁封停。但不久后,矿主又私自将该煤井刨开偷采。去年4月23日,时任老厂乡分管煤炭工作的洪某组织相关部门再次对无证开采的小米田煤井进行封停,并向矿主陈某发出停业整顿通知。5月初,洪某在检查中发现刚被炸毁的煤井又被打开偷采,立即对矿主陈某实行停煤票、停调运、停产的“三停”措施。6月8日,老厂乡成立矿业秩序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执法队,洪某任副组长兼执法队队长。实行个人责任制过程中,洪某与小米田煤矿矿主陈某签订了责任书。
但在随后的清查中,执法队发现陈某的矿井仍在非法开采。洪某下发了通知书,责令陈某停止非法开采、炸毁封闭小煤井。然而,陈某的小煤井仍照采不误,执法队也未采取强制措施,责任书与停产整顿通知书成了一纸空文。惨剧终于发生,今年1月20日,小米田煤井在偷采中发生瓦斯爆炸,8人死亡。
李辉 黄华 张宏柱(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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