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黄熹林洁图/本报记者陈秋明
交谈人物:彭孟柬
海珠区法院院长。雷厉风行,快人快语,人称“铁腕院长”,且“有先见之明”,能洞幽察微,及早建章立制,预防
和遏制司法腐败。前不久,被广东省高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交谈动机
前不久,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再次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连续两年获
此殊荣的法院,最高院肖扬院长还专门为海珠区法院题辞:“法重如山,清正守廉”。
人民满意从何而来?公正与效率是如何得以实现的?司法腐败是如何得到有效遏制的?在司法公正日益成为百姓关注
之焦点的今天,海珠区法院的这些经验显得更为难能可贵。于是,就有了记者与海珠区法院彭孟柬院长之间的一番交谈。
记者(以下简称“记”):彭院长,海珠区法院连续两年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您认为你们的“秘诀”
是什么?
彭孟柬(以下简称“彭”):法院如何让人满意呢?我认为,公正与效率是第一位的。要实现公正与效率,还要靠人
也就是法官来完成。要说“秘诀”,我觉得有两点很重要:一是教育,通过教育来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二是管理
,从严治院,以制度来管住人。
我院的结案数连续三年排在全省基层法院第一位,去年达到了17000多件;案件质量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
。这些成绩都是人做出来的,是全院干警一手一脚做出来的。这就是教育和管理的效果。
法官不能像条狗
记:记得1998年底你们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廉政自律金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法院干警自掏腰包,每人交上3000
元,来重奖举报干警违法违纪的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奖金最低1000元,最高5万元。当时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了轰动,
不知这几年有没有群众“很光荣地获奖”呢?
彭:我可以很自豪地说,几十万的廉政自律金一直存在那,没有动用过一分钱!三年多来,我们只接到两宗当事人的
投诉,他们败诉后怀疑法官是不是从另一方当事人那“得了好处”,经我们查证,没有那么一回事,判决是公正的。
记:我想你们当初制定这项制度,目的就是藉此来增强干警的廉政自律意识。廉政自律金一直没能“奖出去”,这才
是制度的最佳效果。
彭:从1995年至今,我院未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制度与教育“双管齐下”的效果。
再说教育吧。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法院应该是最公正的地方,因此法官的廉政教育是第一位的。我1998年当上院
长,从那一年开始我们全院坚持每年两次集中教育学习,让全体干警明白如何当好一名法官。好几次我在大会上讲,法官要堂
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处事,不能像条狗一样,有人扔了块骨头你就去啃!
记:(哈哈)“法官不能像条狗一样”,您讲得这么重,甚至有点难听。
彭:我这么讲是为大家好。在大会上我还讲,现在有很多法官看不透,其实社会上那些大老板,你不收他的钱,他才
会发自内心地敬重你;你若是收了他的钱,在他心目中,你只不过是一条可以利用的狗而已!
三年无案件超限审判
记:我知道这几年来你们院里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比如说廉政自律金制度,案件流程制度和案件催办、督办制度,
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制度,委托评估和拍卖制度,这些制度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都是先行一步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出台这些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大刀阔斧的改革,对不对?
彭:没错,形势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不改革不行啊!这几年我们碰到的突出问题是:案多人少,人员没有增加几个,
案子每年以13%的增幅上升。通过改革,首先要做到大幅提高办案效率,否则的话案子久拖不决、久拖不结,群众意见大,
所以我们出台了案件流程制度和案件催办、督办等相关制度,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严格按法定期限办案,违反者扣减岗位奖,
不得参加当年评先,直至年度评定为“不称职”。三年来,我院办结了近5万件案件,没有一件是超审限结案的。
办案效率上去了,还要确保案件质量,做到又多又快又好,因此我们还推出了保障司法公正的配套制度,比如说执行
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制度,两年前就实施了,最高院后来推广了我们的经验。
副院长迟到上了“大字报”
记:有了制度,还要严格执行,否则制度将流于形式。
彭:没错,从严治院,就是要令行禁止。
我们的制度很多,有大制度,如上面说的那些;还有小制度,如着装、佩戴胸卡、考勤制度等等。大小制度都要严格
执行。举个例子,前几天刮台风,我们一位副院长早上上班迟到了4分钟、一位副庭长迟到了5分钟。第二天我们就在一楼公
告栏上贴出公告,通报批评这两位同志。
记(很惊讶):一位副院长和一位副庭长!您就这么一点面子也不给他们?
彭:制度不仅管普通干警,同样管院长、庭长。制度还应该是赏罚分明的。我们规定,业务庭获全市基层法院同业务
线综合指标考评第一的,给予重奖,该庭每人奖2000元。前年我们执行庭全市考评第一,还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我们
给执行庭每人重奖2000元,执行庭有三十几号人哪……
记:您觉得心疼(钱)?
彭:不!一点不心疼,我高兴得很呢!
受贿等于在身上绑炸弹
记:近来,个别法院在执行以及民商事审判等环节上发生了一些司法腐败案件。反思这些案件的发生,除了违法违纪
的法官的主观因素之外,也暴露出某些环节管理上的问题,让“害群之马”钻了空子。在这方面,你们就做得很好,及早出台
制度防范于未然,因此有人夸您这位院长很有“远见之明”。
彭:人民群众最痛恨的是腐败。我认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两手抓:一手抓队伍建设,树立廉政自律意识;一手
抓制度建设,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
前几年法院系统的腐败案件,主要是接受当事人的贿赂,这几年发生了变化,以接受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及律师等
中介人员的贿赂为主。那些犯事的法官以为,不是直接接受当事人贿赂就不容易出事,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不敢去告发他们。
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就是在自己身上设置了“定时炸弹”,一百件案中只要你有一
件没帮人家办好,“定时炸弹”就爆炸了,这一炸往往还是连环爆炸,一个响了,后面接着有一串响了。
从未接受评估机构的回扣
记:您长期在基层法院工作,您认为哪些部位、哪些环节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呢?
彭:我在基层法院工作了20个年头。经验告诉我,就基层法院而言,容易出事的部位和环节主要有:刑事审判中的
低刑期及缓刑判决,民商事审判中的责任划分,还有执行环节。对这些部位和环节,我们很早就注意加强管理和监督。
重点讲一下执行环节。执行员若是与申请人有关系,他可能会滥用执行权,乱查封、乱扣押、乱拘留;若是与被执行
人有关系,他可能会拖着不执行,甚至通风报信。
还有与中介机构的关系。大家都知道,评估、拍卖利润很高,以前由执行庭随意指定由哪一家来评估、拍卖,当事人
有意见,也容易引发腐败。我们很早就预见到这一点,2000年6月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了委托评估拍卖制度,规定除当事
人协商一致外,执行过程中凡涉及财物评估、拍卖的,统一由院纪检、监察领导小组随机选定评估、拍卖机构。
我可以公开地讲,这几年来海珠区法院从来没有收受过任何评估、拍卖机构送的回扣,来送的都给我们拒绝了;也没
有人接受过这些机构的邀请出外“活动”、“沟通”。
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司法流弊
记: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前不久,有两名法官因为疏忽、错漏而被重罚,一位审判员被罚款3000元,一位执行员
被罚款1000元。院里有人私下在说,彭院长够狠的。您听说了没有?
彭:(哈哈)狠是狠了点,但我觉得狠得有道理。事情是这样的:一名审判员审理一起货款纠纷时,因为疏忽,在判
决书的最后漏掉了一段话:“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事发生在去年。双方当事人均未发觉此处错漏,也均未上诉。案子进入执行程序,
那名执行员对于这个明显的错漏,也未能发觉。因此院里决定重罚他们两位。
此案涉及异地执行,外地受委托执行的法院反馈给我们,我们才发现这一错漏。我们马上决定启动再审程序,重新组
成合议庭审理,因双方当事人对原判决均无异议,一周后我们就重新下了判。
记:重罚两名法官,据说是根据院里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判决书出现错别字或错漏的,一字罚50元。
彭:没错。漏掉的那段话算上标点符号,共50多个字。我们经研究决定要加重处罚,罚3000块。
记:据我所知,要是换了别的法院,出了这种错漏,可能就是将判决书收回去重新制作,用不着再审。
彭:在讨论此事的处理时,有的院领导提出来将判决书收回重作就行了,用不着再审。可我不同意,虽然当事人都没
有什么意见,但出现那段错漏就是违反了程序,就是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法官是绝对不能违反程序的,因为程序公正是司
法公正的首要前提。
记:这么说来,您有点“小题大做”?
彭:这不是“小题大做”。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是中国司法机关多年以来形成的流弊。程序违法,司法公正从何
谈起?我们重罚那两位法官,让他们在全院大会上公开检讨,就是要通过此事来教育大家,增强大家的程序意识。
上图:彭孟柬说:“法官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处事,不能像条狗一样,有人扔了块骨头你就去啃!”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