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发生在茂名一村道旁,肇事摩托车是一辆几百元购买的报废车
本报茂名讯6岁的小明锋被车撞死了,是被一位12岁少年开着摩托车撞死在田边!这是本月27日下午发生于茂名
市茂南区鳌头镇公文村委会公文村新建的水泥村道上的一起车祸,悲愤的车祸受害者父母将肇事者的家砸得稀烂。
据悉,当天下午,一个名叫陈明锋的6岁小男孩坐在路边,看着大人们在田里收割水稻。约3时40分,一辆外观很
旧的白色女装摩托车从村里往村口方向开过来,车速很快,在离小明锋几十米远的地方突然发疯般地朝小明锋坐的位置斜着直
冲过来,车上一个少年双手离把,在几十米开外人车倒地,由于惯性作用,将小明锋铲下田地里,鼻孔出血,但头部并无破裂
,当场死亡,开车的少年也受了轻伤,需送鳌头卫生院救治。
肇事的同村少年名叫李浩(化名),今年才12岁,是公文小学五年级学生。出事后,袂花交警中队的交警到场勘察
处理,并带走了肇事的摩托车。
突如其来的横祸使陈家陷入了极度悲痛之中。据悉,陈家两个孩子,6岁的小明锋长得很可爱很聪明,且陈妻已经作
了结扎手术,陈父在外打工,惊闻祸变后,当夜赶回家中。“那辆摩托车本身没有刹车,姓李的男孩双手也没有抓住车把,我
的孩子离他那么远,他却直直地冲过来,这算不算是谋杀?!”陈妻哭道。
记者昨天赶到公文村,获悉昨天清早,陈家的人已将李家的门窗及屋里家当全部砸烂,李家已举家外逃躲避。“你说
这车祸谁也不想发生,如今事情发生了,应交给政府处理,该怎么样就怎么样,怎么砸起屋来啦?”李浩的爷爷、大伯说。据
他们说,肇事的摩托车是几年前花了几百元买来的报废车。27日下午,李浩背着大人偷偷地开出去村口玩,不想就出了事。
“从出事的那天晚上到现在,他们却没有一个人到家里来安慰一声,一个都没来过!”提及砸烂李家的原因,陈父说
。
由于担心事情闹大,村委会已派人陪着陈家,劝解他们冷静下来。而一位警方人士称,砸家行为使事情复杂化了。
图:陈母失去爱子悲痛欲绝
本报记者林福益通讯员杨振文摄影报道
□记者手记
警惕少年骑手变“杀手”
在广东农村,摩托车渐渐成为人们主要代步工具
12岁的小学生私自开摩托车撞死人,之前在茂名市交警支队从未有纪录,但这次它却将未成年人使用机动车及其所
带来的自身安全和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问题,血腥地摆到了人们的面前。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农村中已基本上以摩托车淘汰了自行车作为代步的工具,有些农民家庭甚至拥有不
止一辆摩托车。以茂名市为例,全市六个县(市、区)共有机动车81万辆,其中有70多万辆是摩托车。随之而来的问题令
人担忧———无论在村前屋后,还是在公路上,一些稚气未脱的青少年开着摩托车或兜风或把玩的情形已越来越普遍。按照我
国的法律,18周岁才是获得合法驾照的年龄,因此,这些漠视安全开车的青少年,自然无一例外是无证驾驶。而人们对其潜
在的危险似乎少有关注。
信宜市曾经发生过这样一宗事故:三个分别是16、17、18岁的两男一女中学生同开一辆摩托车,结果撞到了一
棵大树上。记者在茂名市多间学校了解到,在市区的各间学校,几乎都有禁止学生开摩托车回校的校规。但是在农村,情况就
有些无奈。有些家长本身的安全意识就不强,又疏于对子女的教育。如果将农村中的报废车延期继续使用的情况也考虑进去,
这种危险还会更高。
茂名市交警支队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虽没有未成年人驾车酿成事故的全面的记录材料,但这种情况肯定存在,甚至
还比较严重。他认为,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靠家长(比如说将车钥匙放好管好等),二要靠学校(如严禁学生开摩托车),三
是要靠村委会干部(对开车上路的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劝说教育),四是要靠交管部门强化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据说交通事故也分道路和非道路两类。按交警部门的说法,如果在村道上发生的撞死人事件,可能会被列为“非道路
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只能“做出结论”,顶多进行调解,这意味着肇事者的责任要轻得多;只有在归属公路局至少是地方公
路管理总站管理的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上发生的,才会被列入“道路交通事故”,最终由法院按交通法律法规判决是否
民事赔偿或追究刑事责任。而现在农村中的村道,几乎都不属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管辖。
于是,这些在村道上忘乎所以地驾着各种摩托车飞奔的未成年车手,随时都可能成为影响人们生命安全的杀手,怎么
管?
本报记者林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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