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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也可继承 转移手续须在一年内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0月30日16: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北京今天消息据《经济参考报》报道:随着新《商标法》的修正和实施,商标权成为公民个人可拥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也成为遗产继承的一项内容。

  小赵的父亲于今年6月份以个人的名义注册了一份商标,准备用于服装加工经营。今年9月初,小赵的父亲因患急病 ,医治无效去世。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小赵的父亲花去设计及注册费用3000元。对父亲遗留下的财产来说,小赵是法 定继承人,他能不能继承这
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如何去继承呢?

  已于2001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据此规定,个人可以 成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这是《商标法》重大修改中的一项。

  与《商标法》配套并于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 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 专用权移转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商标权注册及转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携带相关证明文 件,委托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转移手续,但也可以本人直接向国家商标 局申请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继承人,必须在注册权利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内 ,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否则,逾期将可能丧失此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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