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昨天,李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声称其停在东方广场地下收费停车场的汽车被撬,车内钱物丢失
,因而要求停车场赔偿损失。但停车场拒绝赔付,理由是停车场只看车不保管其他物品。
26日晚5点45分,李先生和妻子及女儿从东方广场购物后,到地下停车场取车,并交了停车费。李先生一上车就
让坐在后面的女儿把包递给他,但女儿没有找到包。李先生很着 急,因为包里装有票据,以及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与此同时,
他妻子发现搁在车后座上的黑色电脑包不见了。李先生检查了一下车子,发现车被人撬了!”李先生找到停车场值班人员和保
安部一负责人,对方建议他报警。之后,警察赶到现场勘查,未发现汽车被撬过的痕迹,但目前尚未得出进一步调查结果。李
先生认为,车内钱物丢失收费停车场理应赔偿。但东方广场停车场答复:“车里的东西丢了或有损坏,停车场是不予赔偿。”
昨晚,记者向东方广场物业部询问此事,一位负责人说:“对于汽车是否被撬,目前公安机关还没有下定论。即使是
被撬,我们也只解决车损问题,对于车内钱物,因顾客无法证明,我们一概不负责赔偿。另外,顾客缺乏安全意识,贵重物品
不应该留在车内,而应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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