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30日电(记者张非非)沈阳市公安局今天向新闻界宣布,香港人谭朗昌、罗健荣二人因涉嫌侵犯
辽宁华艺影业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被逮捕。
据沈阳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官员介绍:2001年10月间,辽宁华艺影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200万元人民币
拍摄30集电视连续剧《断仇谷》,聘请谭朗昌(男,47岁,香港人,原为香港无线电视台导演)为该剧的监制。该剧于当
年12月底拍摄完毕,并于2002年1月开始由 谭朗昌及戴勇等华艺员工在中国影视音像交流协会北京影视制作中心对该剧
进行后期制作。
期间,罗健荣(男,37岁,香港人,无职业)得知此事,于2001年10月19日与华艺公司签订了该剧正式发
行后国内VCD版权由广东蓝精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代理的合同。但是10月下旬华艺公司与广东蓝精灵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单方终止合同,并同意承担违约赔偿金,而与香港另一公司签订了该剧国内VCD版权的独家代理合同。罗健荣对此不满,
遂与谭朗昌互相勾结,向谭索要该剧母带,共同预谋对《断仇谷》剧进行盗版发行,谋取暴利。
2002年2月,谭朗昌趁对该剧进行后期制作之机,从北京影视制作中心私自复制该剧母带的一套录像带,在广东
深圳以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录像带卖给罗健荣。罗将该剧录像制成VCD光盘非法出售,给华艺公司造成约400万元的
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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