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联合国10月30日电(记者顾震球)中国代表腊翊凡30日在此间说,中国一贯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
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并认真执行中国已参加的文书。
腊翊凡是在第57届联大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和文化)关于人权文书执行情况的会议上发言时说这番话的。他说
,中国在去年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在今年4月和8月分别批准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
的童工劳动公约》和《关于 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再次反映了中国政府致力于促进和保护
人权的一贯立场。
他说,国际人权文书中规定的缔约国报告和审议制度,有利于人权文书的有效执行。但现存的报告和审议制度中也存
在不足。对此,许多国家已经在很多场合提及,如进一步加强各条约监督机构之间的协调;考虑采用合并报告和延长报告期限
的作法,减轻缔约国尤其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缔约国在撰写履约报告方面的负担;进一步加强条约监督机构与缔约国之间的合
作,促进相互交流与理解,以利于人权文书在缔约国的实施等等。
他说:“国家是国际人权文书的实际执行者。在制订国际人权文书时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是确保国际人权文书
被广泛接受的有效途径。我们认为,这一谈判方式应在有关国际人权文书的起草过程中得到认真的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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