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 (记者 高建 裴亮 ) 昨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宝鸡第一贪案”首犯、原宝鸡市怡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胥宝生等6名罪犯公开宣判死刑,随后胥宝生等6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胥宝生,原系宝鸡市怡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罪犯夏嘉陵,原系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法院审理查明,胥、夏与一公司总经理洪某相识,先后两次把宝证公司 的3500万元借与洪某的公司,洪某为此送给二人100万元。1996年胥、夏再次与洪某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宝证公司投资9000万元,享有权益50%,原借款3500万元本金及利息756万元转为再投资,洪某给二人270万元以示感谢。截至案发时,宝证公司的9834万元未收回。胥宝生还单独收受洪某价值141497元的“劳力士”牌手表1块;二人还挪用公款470万元。
2001年6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胥宝生、夏嘉陵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胥、夏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胥宝生死刑,改判夏嘉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与胥宝生同时被枪决的还有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死刑的李国行和张春明;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的朱小虎、廖建军;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冯红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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