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杨海鹰刘志宏通讯员永晟伟秋创泓)广州市政府昨天宣布,《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于明年1
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广大市民可依法行使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不按《规定》实行政务公开的各级政府、职能
部门和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该《规定》是由我国地方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政 府规章。
群众关心事项必须公开
按照《规定》,政府关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事项,对当地重大突发事件
的处理情况,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必须公开;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
招投标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等必须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机构改革分流等必须公开。
提供政府信息只收成本费
《规定》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及时原则、真实原则、公正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和不收
费原则。
其中,真实原则要求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不得故意隐匿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因此而给个人或组织造成损害的,应依
法承担责任;不收费原则规定,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只能向申请人收取预先确定标准的检索、复制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
他费用,且成本费的收取标准要通过物价局核准。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人,还可减免收费。
重大决策前须听证
《规定》从立法角度确立了预公开制度,要求政府在发布各种政策、规章及实施重大决策前,应组织政府领导成员或
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开展专项社会咨询活动,组织各界人士进行讨论、论证或举行听证会,以保证其科学性和民主性。
明年全面检查政务公开
广州市副市长张桂芳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市政府已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林树森任组长
,市府法制办、监察局具体监督实施情况,接受投诉,并将在明年适当时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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