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设计全面推进局部突破深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贾少强通讯员申组)党的十五大以来,深圳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逐步加大,在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探索,在有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已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
2000年7月,中组部在山东青岛召开干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之后不到一周,深圳就开始着手系统设计、整体策划干部人事制度的新一轮改革,总目标是在五年内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人事制度作系统改革,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干部人事制度。
2001年4月,市委召开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正式推出了“1+10”改革方案。市委在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同时,还就局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以及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方面,研究制定了10个配套文件。
2001年6月,中组部把深圳确定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单位,深圳又掀起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热潮。
干部选拔任用引入竞争机制
党的十五大以来,深圳以扩大民主为方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
2000年,深圳公开选拔6名局级领导干部。2002年又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考17名局级干部,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从1998年开始,深圳已先后在龙岗区、福田区和市交管局、市教育局、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试行了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2001年以来,结合机构改革,在全市推行处级干部缺位竞争上岗。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深入,群众在干部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断扩大。1999年,在全市农村党(总)支部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了“两推一选”。同年镇级领导班子换届时,以大鹏镇作为试点,尝试以“两推一选”的办法推选了镇长,引起了国内国际的广泛关注,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干部任前公示,也由局部试验发展成全市干部任用的必经程序。
采用市场机制开发经理人才资源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有别于党政机关干部管理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管理体系。市委出台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党组织、工会工作五个“暂行规定”,明确了各自的工作方法和运作方式,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和任免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加强激励约束,深圳推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薪制、持股经营、期股经营等措施,并建立了资产经营责任制、产权代表报告制、财务总监委派制等。
几年来,我市还积极采用市场机制开发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资源,培育发展有形和无形高级经理市场,市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已建立了24000多条人才信息的人才库,为4542名人员进行了测评,通过“猎头”、招聘会、网上推荐等方式成功推荐1115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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