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指出,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企业适应加入WTO,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所必须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也标志着我国向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又迈进了一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迩)记者近日从市经贸局获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已在深圳推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全国首批总法律顾问试点单 位。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指出,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企业适应加入WTO,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所必须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也标志着我国向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又迈进了一步。
这次在全国有65家企业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它们将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实现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使试点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同时,也要相应地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地位,有条件的要让他们直接进入企业的经营班子。总法律顾问一方面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重要项目谈判、资产重组审核中发挥把关作用,防止企业欺诈行为;另一方面把企业管理法制化,在企业内部形成约束机制,化解企业内部产生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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