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原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原区分局局长吴朝英因贪污、受贿罪,被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吴朝英在1994年6月到2001年期间,担任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原区分局局长。1997年12月份,吴朝英利用局长身份把自己购买的一台价值1.15万元索尼TRV56E型摄像机在分局账上报销后据为己有。1999年下半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原区分局正建办公楼、家属楼,
昨日,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吴朝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侵吞公共财物1.15万元,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钱财达10万元,构成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朝英有期徒刑10年。(记者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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