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省公开选拔副厅级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副县级高学历年轻干部工作,从9月初开始,经过推荐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阶段,现已基本结束。经省委讨论决定,拟提拔任用的44名同志的名单,开始向社会公示。
这次公开选拔是《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我省首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也是第一次面向全省专门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和高学历年轻干部。作为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具体举 措,这次公开选拔在报考资格条件上,特别是在职务、学历、工作经历上,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在程序上,完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程序进行;在方法上,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制度,整个过程组织严密,操作规范,充分体现了《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要求,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是一次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成功实践。
推行公开选拔是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总结近年来公开选拔工作的成功经验,按照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这项制度。
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把那些想干事、会干事、干净干事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把那些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政绩突出、有真才实学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
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工作要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和方案,坚持标准一致、公平竞争、机会均等,凭实力竞争,让真才胜出。要加强监督,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确保公开选拔的全过程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要提高公开选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科学化、规范化是干部制度改革措施的生命所在。要针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引入现代科学手段,不断提高考试、考察工作的科学性,研究公开选拔与领导班子建设的长远目标结合,与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衔接的有效途径,探索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工作。
要综合运用公开选拔成果。公开选拔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及时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也要发
现和掌握一批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使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整体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为浙江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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