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证无效,户政登记才生效
台湾消息台湾当局“法务部”“民法亲属编研修小组”决定,结婚改为采用登记制。将来在台湾结婚登记,必须由婚
姻双方当事人偕同两名以上成年证人,向当局户政机关作结婚登记,此婚姻才能生效。
据悉,采用登记制后,法院的公证结婚不再是婚姻生效的保证,集体结婚也只具有热闹气氛的功能而已;而是否举行
公开仪式,将不再影响婚姻的效力。
按照当局“研修小组”前天通过的这一修正草案条文,婚姻生效的要件包括:应有书面、两名以上的成年证人签名、
结婚当事人与证人到户政机关办理登记等,缺一不可。
“研修小组”成员称,新郎、新娘和证人都必须亲自出现在户政机关人员的面前,提出结婚申请书及同意书;如果当
事人有重大事由无法亲赴户政事务所办登记(例如一方在服刑),才能例外由户政人员到结婚当事人的所在地办理登记。
改用结婚登记制后,岛内官方并没有提供结婚证书的规划,“研修小组”成员认为,民众需要结婚证明时,申请户籍
资料便已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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