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30日讯 今天,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体改办、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该《细则》规定,济南市医疗保险启动后,纳入医保参保范围的单位,应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时,应当在30天内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减手续。职工退休时
同时,该《细则》还对职工月工资收入的计算方式,困难单位怎样办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历、处方的管理方式、出入院的标准及需异地转诊治疗和费用等,也都做出详细的规定。(记者 高海燕 通讯员 丁麟宏 丁保山)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