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连江县法院对于被告曹某某返还补偿款(国有资产)28000元的判决生效。至此,福州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的案件终于成功判决。
2000年1月,有关部门经过勘察测量,确定了被告房屋需要拆迁的范围。曹某某为使房屋全部拆迁,获得赔偿,通过亲戚找到当时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连某某帮忙,向其行贿人民币1万元。2000年7月,罗长高速公路东湖段建设指挥部与被告签订补偿协议书,被告得到房 屋全部拆迁赔偿款106609元。其后,曹某某又通过亲戚向连某某行贿1.5万元,其亲戚占有3000元。由于被告所有的石类结构房屋不属于拆迁范围,原补偿款106609元中石类部分补偿款87261元属不当得利。2000年12月,高速公路东湖段建设指挥部向被告收回了不当得利59261元,被告尚欠28000元。2002年5月,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原告东湖镇政府向连江县法院提起诉讼,连江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返还28000元。(本报记者 张镒琛/通讯员/王光忠/吴美健)
声音
介入民事于法有据
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贻华介绍,据统计,自1982年以来,我国国有资产每年都在流失。因此,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检察机关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当而且可以有所作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制度是保护国有资产的有效途径。同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于法有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的检察机关的任务之一,就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
龙岩经验值得借鉴
林贻华介绍说,目前,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已经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如河南、黑龙江及福建的龙岩均已取得了初步成果,有力地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龙岩市检察机关多次支持民事起诉案件,为国家挽回损失,并于2000年制定了《龙岩市人民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办法》。
诉讼方式主要有三
林贻华说,从目前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判决胜诉的案例来看,提起诉讼的方式主要包括:一、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当事人双方为被告;二、检察机关作为起诉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原告,当事人为原、被告;三、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起诉。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