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30日《北京晨报》报道,近日在沪召开的第一届亚洲肿瘤论坛会上传出这样一条信息,目前不少单位职工年度体检中的项目对常见癌症的发现率大约只有两成。专家认为应在高危人群中增加肿瘤初步筛查的项目,以提高早期诊断率。我不禁疑惑:单位职工年度体检80%的癌症被漏检,这体检的意义究竟有多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职工,每年都要进行体检,这是国家劳动法的规定 ,既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关怀,也是保护人才或劳动力资源的一种必要措施。但从目前情况看,许多单位对此执行得不能令人满意。有的单位尤其是私人企业,根本就不开展,有的单位虽然开展了,但只重视传染病,体检时只查乙肝、结核等疾病,别的置之不理;有的单位抱着应付的态度,他们给医院很少的钱,医院为了节约成本,便采取减少检查项目、不开展新型的、成本高的项目的办法来应对。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外科主任沈镇宙教授指出的情况就属于此类。他说,目前绝大多数单位安排的年度体检中针对肿瘤的检测项目只有AFP(甲胎蛋白)和CEA(癌胚抗原)两项,这只能对50%的肝癌病人、约15%的胃癌病人和35%的结肠癌病人检测出异常,肝癌和胃肠道癌是常见的肿瘤,但只占所有肿瘤的20%,超过80%的肿瘤可能漏检。
从技术上说,体检的意义还在于能尽早地发现潜在的重大疾病,从而“将其消灭在萌芽之中”。如果职工们的癌症隐患都能在年度体检中被发现,那真是一大福音。但是,如果因为单位的潦草应付不能提前发现这类病,那是很可怕的,我甚至会觉得那是漠视职工生命的责任事故,因为职工们如果没有在单位做年度体检,他们也许会自己出钱去医院体检,单位潦草应付式的体检给了他们自己非常健康的错误信息,结果耽误了治病的最佳时机。
为了充分体现国家对职工疾苦和健康的关怀,为了更加尊重职工的合法权利,笔者建议对我国的劳动保护法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对职工体检的部位和项目做出更详细的规定,增加一些新的更科学的检测手段,不让某些单位(尤其是癌症高危人群)的领导们继续在这个事情上“草菅人命”。 □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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