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王威、吕雪松)按照司法部的要求,3年后,监狱劳教所70%以上的人民警察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受法律和监所专业教育的要占30%以上;监狱局、劳教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的监狱长、劳教所长和政治委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我省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监狱劳教机关是重要的执法机关,必须切实提高广大人民警察的法制观念,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治监,依法治所,依法管理。各地应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着力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一是要实行凡进必考制度。今后凡是进入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考核,合格的方可录用。二是要实行末位调整制度。各监狱劳教所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不称职的,要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三是要实行教育培养制度。全体人民警察每年专业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新录用的非监所专业的院校毕业生,上岗前必须经过3个月以上的岗前培训;新任领导干部应在任职后的一年内参加培训。从2003年开始,逐级晋升警衔,每晋升一个级别,都要实行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四是要实行轮岗交流制度。今后监所主要领导任职10年以上的应当交流。政工、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执法岗位的管教干部应定期轮岗。五是要实行督察巡视制度。从明年开始,省监狱局、省劳教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聘请执法监督巡视员,定期巡视监督各监狱、劳教所的执法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会议还表彰了全省司法系统79个先进集体、32名先进工作者、117
名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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