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我市首次在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市教育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对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学业安排、减免学费、退役后复学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被批准入伍后,学生已缴纳的当年度学费、代办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剩余部分,由学校退还本人;退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保留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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