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莉莉,通讯员伟秋、创泓,实习生田霜月报道:广州将全面打造“阳光政府”,市民将充分享受对政府
工作的知情权!昨天,广州市政府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政府
信息,都在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上公开,并且不收费。这是我国迄今由地方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府
信息公开行为的政府规章。
事权财权人事权统统公开
从明年起,政府信息将全面走进老百姓的生活,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政府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到公务员录用程
序和结果。据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力介绍,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公开义务人,应当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个人和
组织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政府必须向社会公开政府的事权、财权、人事权以及政府行政行为的依据
、程序、时限等。
《规定》还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产生重大影响,其明确规定,当政府对个人或组织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先出示
执法证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事先告诉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决定的适用程序、法定依据和救济途径等。当行政处理决定
作出后,政府人员应公开执法文书。据悉,目前只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有如此要求。
市民可以“追讨”公开内容
如果政府或职能部门没有履行主动公开业务,市民可以“追讨”公开内容,通过写信或政府综合门户网站要求义务人
履行。据规定,公开义务人应当在接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可公开部分向申请人公开。同时,申请公开的个
人或组织查阅公开文件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复印件。政府职能部门只能向公开权利人收取预先确定标准的检索、
复制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公开权利人,可以减免收费。
不公开政务将受法律制裁
“公开真实信息”是《规定》的精神所在,它要求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不得故意隐匿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明确规
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广州市副市长张桂芳表示,政府信息公开,将有效改进过去政府与企业、个人之
间信息不对称状况,使公众和企业平等地知悉和享用政府资源。
据介绍,故意隐匿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直接责任人将受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
公开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市民如果希望了解政府主动公开的决策、财政、人事信息,现在可通过网站、媒体、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设备设施、
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等方式查询。
“预公开”让百姓参与决策
《规定》还设立了预公开制度。“广州将对重大事件实行‘阳光听证’,实行政策预公开制度,老百姓能够参与政府
决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力说。
《规定》表明,任何“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决定部门应将拟决
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决定。在预公开制度中,政府发布重大决策前,会开展专
项社会咨询活动,组织各界讨论、论证,或举行听证会。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事权信息:1、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2、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3、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4、政府机构设置、职能与设定依据;5、政府行政审批项目;6、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
处理情况;7、承诺办理的事项和完成情况。
财权信息:1、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2、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
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3、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人事权信息:1、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2、公务员录用、选拔人员、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
及结果;3、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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