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1日电昨天,涉嫌运输毒品11公斤的6名嫌疑人,在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受审。有意思的是,在
法庭辩论上,6被告辩护律师就罪名、主从犯问题产生了分歧。
据楚天金报报道,去年12月,被告人郭飞、李新红、李占锋为运输毒品,在昆明火车站给妇女玉专、玉腊、叶红三
人买了昆明至武昌的火车票,然后由李占峰暗中跟随前往武昌,而郭飞、李新红则乘飞机到武昌接货。当月22日,玉专等三
人各自携带毒品登上火车 。次日下午15时许,当列车从长沙火车站开车后,三人被巡视干警抓获,并查出毒品11335.
6克。因此检方指控,该6人应被判为运输毒品罪。
在昨天的庭审中,玉专、玉腊的辩护律师对罪名提出异议,他们均认定此案应定贩卖运输毒品罪,郭飞策划、操纵了
全过程,是真正的主犯,而玉专等人仅是被郭利用的运毒工具,应属从犯,从轻处罚。而郭飞的辩护律师则认为玉专为主犯,
郭飞等人均未直接带毒品上车,仅是涉嫌帮助玉专等运输毒品。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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