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1日电近日,修订后的《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实施
。与9年前颁布的同一法规相比,新《细则》更注重实际操作性,公务员录用的“筛子”更细、更为量化。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该《细则》规定:“通过公开竞争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要求报考人数与录用名额的比例在3∶
1以上。”如报考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按以 下情形处理: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报考单位须及时
通知考生;录用名额为2个或以上的职位,按3∶1的比例削减录用名额。
《细则》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招考对象的情况,由市人事部门决定每次招考采用的笔试科目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人事部门按笔试各科成绩一定比例合计笔试总成绩,并按分数高低,以一定比例(一般为1∶3)确
定。面试采取问答、模拟、实地操作、心理测试等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问答式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每个面试小组设考官5
名以上。最后,考试总成绩和列入体检人员名单,由市人事局在指定场所张榜公布和在《深圳组织人事信息网》(http:
//www.opic.sz.gov.cn)等媒体公布。(汤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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