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鞍山消息(特派鞍山首席记者王世海)昨天,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全国罕见的案例,该市居民王某认为
市儿童福利院和市社会福利院失职,导致其托养的儿子意外死亡,并将孩子擅自火化,尸骨不知去向,给自己造成巨大伤害,
故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据王某讲述,他与妻子离婚后,弱智儿子小飞归其抚养,后为了到北京发展,他决定 将儿子送到有关部门抚养。2000
年4月10日,他与鞍山市儿童福利院签订了《自费儿童抚养协议》,将儿子托养给市儿童福利院,并留有联系电话。不久,
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儿童福利院擅自将小飞转入鞍山市社会福利院,由于社会福利院在护理上不周,造成小飞猝死。而后
,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又擅自将小飞尸体火化并将骨灰扔掉,等王某获悉儿子死亡消息的时候,儿子的尸骨已经不知去向
。因此,他将市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告上法庭,向对方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10万元抚养费。
被告方认为,王某的讲述不符合客观事实。2001年1月2日,鞍山市儿童福利院与社会福利院协商,按照惯例将
小飞转入;在社会福利院期间,他们一直认真照顾,小飞的猝死也不是照顾不周造成的,而是其自身疾病所致;小飞病重期间
,社会福利院通知了儿童福利院,并要来小飞家属的联系传呼,两家福利院同时寻找其亲属但没有音信,小飞死后以及后来处
理尸体的时候,两家福利院也是极力寻找死者家属都未果,故将尸体按照惯例处理。
当天的庭审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下午2点。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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