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程婕、胡镔、任颂报道 职工离职后,既没跟供暖单位更改合同,又没有按时替该职工交纳供暖费。北京市石油经销公司日前被追索供暖费的北京亿方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石油经销公司给付亿方公司供暖费及滞纳金500余元。记者了解到,朝阳法院今年已受理了近1000件追索供暖费的官司。由于供暖期将至,近期此类案件大幅上升,仅10月份一个月他们就受理了近200件,平均每个工作日9件。
据朝阳法院的法官介绍,拖欠供暖费案件主要有四种情况:一种是用户所在单位因种种原因导致供暖费累计拖欠。第二种是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第三种情况是,一些职工离开原单位,但未及时变更供暖合同。还有一种是由于业主对所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不满意而拒交供暖费。
审理石油经销公司一案的法官说,无论是职工购房还是离职,单位都应协助供暖单位尽快变更供暖合同,否则只能按原有合同来确定责任。在此案中,北京亿方公司与石油经销公司签订了热力供暖合同,约定由亿方公司为石油经销公司的职工齐某所居住的楼房供暖,由石油经销公司按时缴纳供暖费。此后因为石油公司与齐某终止了劳动关系,石油公司未再替齐某缴纳供暖费。法院认为,石油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供暖费。
法官提醒大家,用暖方应及时按照合同交纳供暖费用,如果发生变动情况,应及时与供暖单位协商变更供暖合同。业主与物业发生纠纷更要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如果官司打到法院,最重要的判案依据只能是双方签订的供暖合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