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界定假冒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卷烟打假今日用新规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樊荣)记者今天从国家烟草专卖局了解到,11月1日起施行的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
验管理办法,首次明确界定了假冒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的不同,这将有利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商标卷烟违法行为。
国家烟草专卖局日前制定了《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认定为假冒卷烟: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2.伪造或冒用卷烟产地、企业名称、地址或代号的;3.国家其他法律
、法规中明确为假冒的。
假冒卷烟若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冒伪劣卷烟:1.变质变味的;2.掺杂使假的;3.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的;4.质量不符合现行卷烟国家系列标准的;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销的;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
中明确为伪劣的。
据有关人士介绍,法律规定的假冒商标行为和生产伪劣产品行为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也不一样。在以
往卷烟打假实践中,一些地方仅仅追究造假者假冒商标行为的法律责任,而没有追究生产伪劣产品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畸轻
,违法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此次明确假冒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的不同,将为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便于操作的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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