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通讯员粟晓晶实习生钟起龙)两名利欲熏心的书贩子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出版物发行许
可证》,却大量发行非法出版物共计万余册!因发行数量、经营数额较大,两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建军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正国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3万
元;并将查获的非法出版图书共6448册予以没收、销毁。
经查明:2002年4月至9月,张建军、陈正国违反国家规定,大量发行非法出版物。张建军发行各类非法出版图
书6448册,陈正国则发行了3623册。在此期间,陈正国向张建军等不法分子购进各种无印刷记录、无发行单位的图书
后,再以通过银行收取货款、委托货运公司托运的方式,将这些非法出版图书销往福州市和太原市等地。
2002年9月4日中午,张建军在广州市珠江新城的远洋明珠大厦附近销售非法出版图书给陈正国时,被公安人员
抓获,当场缴获非法出版图书260册;随后,公安机关又在广州市海珠区赤沙村张建军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各类非法出版图书
6188册。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军、陈正国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且被告人张建军非法经
营情节特别严重,陈正国非法经营情节严重,均应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依照我国有关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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