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雷
广州市政府宣布,明年起施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所有政府信息,并明确“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以此规定反观《新快报》近日报道的拖车扰民问题,能否乐观估计,明年正式实施 《规定》后,广大车主关心的“280
元的高价拖车费如何制定”、“拖车部门每年大量收入用在何处”等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起码在目前,媒体记者对相关部门的上述追问并未得到实质性回答。
比如对第一个问题,有关部门解释说,这280元的拖车费是经物价局批准了的。但其依据何在?无可奉告。
再比如第二个问题,有关部门说,这笔钱该上缴的上缴,该支付成本的支付成本,全都是按章办事。至于上缴了多少
钱,支付成本又花了多少钱,也都语焉不详。
如果明年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后,市民直接追问有关部门上述问题,还只是得到上述回答,那所谓“政府信息公开”和
不公开也没什么区别。
政务公开其实早已起步,比如政府各部门大建网站,将信息上网,此谓电子政府;比如各部门开辟办事大厅,与市民
面对面,此谓窗口办公。
但据有关民意调查,不少政府部门网站都空洞无物,点击上网,看到最多的信息是“此部分内容正在建设中”;不少
办事窗口虽窗明几净,但工作人员的服务却跟不上。
这就表明,政务公开的口号虽打动人心,但有时执行起来就走了样。
在这种意义上说,具体执行远比制订规章重要。尽管按媒体昨天透露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其中也不乏对
有令不行者的惩处措施,比如“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但总体感觉,在此《规定》中,有关具体执行程序的规定似
乎不多。这就难免令人担心其正式施行后的可操作性,如果操作性欠缺,则整部《规定》的效力也就要打些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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