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起率先施行申诉和再审新规定
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从今日起,一些当事人为了翻案,不求服判息诉只想无限申诉的现象将不复存在。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今日在全国率先推出《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变无限申诉为有限申诉,
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
据悉,近年来,深圳市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逐年上升。由于申诉再审无限,当事人缠诉的情况严重,有的案件历时
数载,裁判数次,甚至十几年,耗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造成国家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并影响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动摇终
审裁判的既判力,使定纷止争的司法功能无法实现。
深圳中院负责人表示,新《规定》既要讲维护司法终审权,也要讲纠正错误裁判,二者是并重的。正常情况下,法院
只要做到了法律上的真实,裁判结果就应当认为是公正的,所以必须强调的是“依法纠错”。
对于有的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无法举出有力证据而导致败诉,而实际情况又真的有出入的,还有其它的司法救济途径,
例如:可以提请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通过各级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启动再审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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