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蒋艺)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本报已于10月30日全文刊登,以下简称《意见》)。昨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解释了《意见》在几个方面的重大突破及其意义:
税费减免政策门槛降低
《意见》扩大了促进再就业的税费减免范围。
原先的税费减免政策限定在社区服务型企业,而且要求必须招收60%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才能减免。《意见》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现有的服务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兴办各类经济实体,以多种方式分流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兴办的经济实体,具备一定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税费减免政策也比过去大大放宽。过去减免范围规定在社会居民服务业中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8项工作,这次扩大到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所有行业,再就业人员不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而且免收各种管理费、登记费、证书费等。
可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多了
今年6月份市政府出台规定对社会保险费实行补贴,这在全国是较早的。当时补贴对象主要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这次《意见》规定的补贴对象有所扩大,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区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这项政策是一大突破,有利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调动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是一项含金量相当高的政策。
小额贷款申请更加便利
过去下岗失业人员很难申请到小额贷款,在《意见》中明确了小额贷款的担保方法、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明确了小额贷款的贴息由同级再就业资金解决,同时也明确规定全市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都要开办小额贷款业务,并且简化手续,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以后下岗失业人员可以更容易地获得贷款额度为2万元、贷款期限2年的小额贷款。
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意见》明确市、区两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规定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再就业补助”款级项目,以反映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项支出。市、区财政还要安排资金,用于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费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再就业门路拓宽
《意见》规定,除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岗位招收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外,还扩大清理岗位的范围,各省、部驻厦的机关、事业单位也要清理工勤岗位,招收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鼓励和引导省属、部属在内的国有、集体、外资、民营等大型企业提供如门卫、保洁、保安等岗位招收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以前已经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再就业的政策仍将延续,并且会加大执行的力度。我市是全省最早出台《意见》贯彻中央、国务院《通知》的地区。在《意见》出台之后,我市将在国务院下达实施规定之后,及时研究并拿出具体实施办法,特别是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将在媒体上及时公布实施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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