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厦门市人大二审通过了《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本报9月27日曾报道一审情况)。据介绍,这是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共九章六十条,内容涉及船舶设施、航行停泊、运输作业、沉没遇险等涉及海上交通安全的方方面面,并做出了违反安全规定的法律责任,使海上交通安全规定更具有刚性。
据厦门法制局同志介绍,我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较原则,这个条例对该法的许多条款做了细化,同时条例还结合厦门海域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厦门人大常委会将此条例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确定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本报记者 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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