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区原区长王年生因受贿罪,近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王年生案发时任汉南区区长,其罪行却是他在此前担任江汉区副区长时犯下的。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6月至1998年2月期间,王年生在担任江汉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自己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之便,在该辖区江汉大厦建设开发过程中,给武汉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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