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进一
步扩大征集在校大学生的范围,并制定了更加详细的优待政策。
文件规定,在校大学生应征服役期间,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有关义务兵家
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 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
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
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退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
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
文件还规定,对退役后复学的大学生,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受到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
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学生,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本科
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据介绍,依据修改后的《兵役法》,2001年全国各地首次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2000多名新兵,今年这项工作
进一步扩大试点,明年将全面铺开。(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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