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指出,双方皆可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本报讯记者骆苹、实习生黄琨报道:本报这两天关于小保姆被疑偷东西“吓”得昏迷恍惚的系列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超市对怀疑偷窃者该如何处理成为市民议论的焦点。
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就此事发表看法。王小姐激动地说:“我妈妈是含着泪看完报 道的,小保姆的遭遇实在令人同情
。”她表示超市的做法欠妥,口口声声说有证据,但又不肯出示,如何服人。陈先生则对超市收取500元经济赔偿的做法表
示异议:“小保姆或许真的拿了洗面奶,可洗面奶只值17.9元,却最终赔偿500元,很难让人信服小保姆是自愿提出的
,肯定有一方说了谎。”市民们对该超市与小保姆以500元私了这一做法提出质疑。
广东国信律师事务所林律师明确指出:偷东西不能私了。超市并没有对小保姆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权利。把小保姆交由
公安机关处理是正常的处理方法,而不应以此作威胁,威胁是非法之举。偷东西违法,违法行为不能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林
律师认为,目前,这种双方协商私了的方法确实存在,但存在不一定合理,如果盛行,无疑会使犯罪分子的犯罪风险下降,妨
碍正常的司法秩序。林律师同时指出,小保姆是不是偷窃,目前还不能定论,判断权应掌握在公安部门手中。如果超市工作人
员确实存在威胁小保姆的事实而导致其精神失常,超市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他建议小保姆通过司法部门取证,进行证据保
全,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当然法律同样保护超市权益,超市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窃者赔偿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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