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网上申报,60日后未填报将被处罚,同时包括其他四类重点纳税人
北京今天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从今天起,《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加强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
法》开始实施。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发出公告,要求重点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在公告发布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重
点纳税人基础信息表》、《重点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税款明细申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从明年1月1 日起,
高收入者只要点击www.tax861.gov.cn就可以在网上完成所有纳税手续。
所谓重点纳税人,是指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主
要负责人;一个月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人;取得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得的个
人;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个人;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
根据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公告公布60日后,即从2003年1月1日起,重点纳税人和代
扣代缴单位还没有填报有关申报收入资料和信息的,将依据《征管法》第62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重点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属于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偷
税行为,根据《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除了要缴清其应缴税款,还要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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