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因为新专辑中遗漏了合作者的署名,歌手郭峰今天成为法庭上的被告,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 审理了此案。
1998年,郭峰在北展剧场举办了“永远的郭峰”演唱会。郭峰请歌词作者于蕾为歌曲《唯一》填词。在演唱会宣 传册上歌曲《唯一》的词作者注明是于蕾和郭峰,这首歌曲在演唱会上由郭峰首演。然而于蕾今年7月发现,在北影录音录像 公司出版的新专辑《郭峰,N
对此,郭峰认为他对于蕾的创作及署名权是尊重的,郭峰授权的文化公司在与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合作时提供了包括于 蕾署名的正确署名文件,出现署名遗漏是因为音像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因此郭峰认为他与此纠纷没有关系,也未侵犯于 蕾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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