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通讯员管学雅)日前,中国证监会通过法院执结第一张百万元的罚单。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在接到西城法院执行通知后,已将罚款交给中国证监会。
2001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四川金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1997年年报虚增利润3415.17万元,未 充分披露支农补贴问题。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被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
或行政诉讼,中国证监会向西城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西城法院经审查认定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将执行事项电话通知四
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罚款100万元交给中国证监会。
近年来,证监会对一些存在违规操作的上市公司和个人给予了罚款处罚,但是许多公司和个人既不在规定期限内提起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不主动上交罚款。为了收回罚款,严肃处罚结果,证监会开始通过法院追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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