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实习生钟起龙)广州市第十甫路有一传统骑楼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最近被拆除了。该楼的
5名业主认为广州市政府没有尽到保护的职责,于是状告广州市政府不作为,并要求其恢复房屋的原貌。昨日上午,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特殊的“民告官”案件。
保护区内的房子被拆除
原告岑某萍、岑某芳等5人是侨眷,她们共有一栋总建筑面积为248.49平方米的带传统骑楼的侨房,位于广州
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第十甫路。
去年3月22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某房地产商拆迁荔湾区第十甫122—154
号以南、十八甫69—71号以西、河傍路中和社以北范围的房屋。同日,国土局发出拆迁公告,宣布收回上述地段的土地使
用权。岑某萍她们的房屋也在拆迁之列。2002年3月5日,根据国土局的拆迁裁决,房地产商拆除了原告的房屋。
骑楼主人告市政府不作为
原告岑某萍等称该骑楼是具有广州特色的传统建筑,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及规划部门的要求,是不能拆除
而且要修固的。在国土局作出房屋拆迁裁决后,她们一度与国土局打起了行政诉讼官司,要求其撤销房屋拆迁裁决,但是一审
、二审均败诉。她们同时向市政府提出对骑楼进行保护的申请。
在房屋拆除后,原告认为广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履行名城保护职责,于是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其行政不作为,
要求对该侨屋进行保护、恢复被拆房屋的原状,发回原告;并要市政府制止其下属包括国土局、规划局在内的6个部门的违法
行政行为。
市政府称拆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对于起诉,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答辩称,本案的适格被告不是市政府,而是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
。
市政府的代理人还称,《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也没有禁止在保护区内实施拆迁、进行建设。拆迁是为了更
好地保护。
该案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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