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也可报考公务员了。新出台的《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将于明年正式实施,记者昨日(11月1日)从市人事局获悉,《细则》在报考公务员的资格、个别选考以及体检方面分别作出新规定,打破录用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是《细则》最新也最引人关注的地方。
《细则》对公务员报考条件作出的新规定为:报考科员以下职位的,允许具有深圳户 籍的干部、工人、农民、待业青年报考;报考副科级以上职位或者向市外人员招考公务员的,仅限于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报名。通过公开竞争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要求报考人数与录用名额的比例在3:1以上,如不到3:1的,报考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录用名额为2个或以上的职位,按3:1的比例削减录用名额。
可以个别选考的情况为:一是因保密工作需要或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二是专业对口、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在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中入编三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1、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有硕士学位,40周岁以下。四是专业对口、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异地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同意录取后,办理公务员转正手续。
体检方面,由深圳市人事部门或由市人事部门委托的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需要复查的,须经市人事部门指定专人监督。考核方面,权力下放给各用人单位。(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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