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曾几何时,这首被广为传唱的歌曲影响了好几代人,可如今
,当有人再唱这首歌时,还会有人鼓掌吗?日前,位于南京城北一所高校的范同学捡到了50元钱,当他准备上交时,却不知
交给谁,于是他在校园里贴了广告,希望有人来认领,一个星期过去了,竟然没有人要。以致他这种寻找失主的举动受到了不
少同学的嘲笑:不就是50块钱,傻大冒才认真呢。
“捡到50元上交,算不算拾金不昧?”记者昨天在鼓楼区一所大学采访时,许多同学说算,但现在还有人这样做吗
?再说上交给谁呀?不少同学发出这样的疑问,令记者大吃一惊。一所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张同学对记者说,“金”还失主,
这个“金”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比如捡到10块8块归还失主,这样的傻事我是不会做的。因为返还极小金额可能会耗费更多
的时间、精力与金钱,因此也就没有必要了,也就不必提倡拾金不昧。一位会计系的大二学生告诉记者,他们班主任为了鼓励
学生多做好事,宣布助人为乐者、拾金不昧者加分。于是有的同学竟然自掏腰包上交,并笑曰:“几百分(人民币)换几分(
德育分),值。”拾金不昧的主导被人钻了空子。一位工管系的汪同学认为,我们可以把捡到的小额钱“昧”之,再以另一种
形式回报给社会,如捐赠、济贫等等,使这个小“金”的社会价值升值,拾金也就变成了一种资源的重新配置。
据了解,在国外大多数国家立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就向指定的专门部门呈报。而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具体指定由哪一个
部门来接收遗失物,因此,像这种捡到遗失物交公的“公”,就只能是上级或当地的派出所,而对它的后续处理不仅因为渠道
窄等种种原因,寻找失主难度非常大。因此,有人建议设立一个专门的遗失物指定收集地,遗失人可以到此寻找,并且不能处
理的遗失物可以作为社会福利捐赠。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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