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颖、实习生林俏玲、通讯员何倩丽报道:经营“黑公话”将近半年、造成电信局损失近4万元的周某,
本月30日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还要交纳罚金。
40岁的周某来自湖南长沙县,只有小学文化。今年3月,周某向电信局报装了4台住宅电话,并以假名“欧阳华波
”签定《本地电话服务协议》,之后以低于电信局收费标准的价格,在白云区黄石街某村经营“黑公话”。在3个月时间里,
周某除交了一次所谓“座机 费”之后,就再没有去电信局交过费,直到今年6月电话被电信局停机。尔后,周某又以另一假名
“郑占奎”申报了3台电话,在同一地点继续营业,直到8月被警方抓获。在周某非法经营的近5个月时间里,电信局共损失
38331.99元,而周某却取得了12000元非法利润,电信局仅追回了1150元。
在法庭上,周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定周某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诈骗国有财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遂当庭宣判,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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