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佳)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得知,《关于加强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的
细化措施已经出台。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所称重点纳税人主要分三大类:一是年收入(包括工薪以外的其他收入)达到10万元以
上的个人,初始建档时原则上以2001年纳税人的收入情况为准,但2002年10月末前收入已达到10万元的也应建档
,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是凡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包括
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个体工商户等),不论其收入水平如何一律视为重点纳税人;三是《暂行办法》第二条二至五项规
定须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其中第二项“两处以上”含两处。
北京市地税局强调,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应按照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办理填报事项,主要有三种
方式:一是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www.tax861.gov.cn/),自行办
理《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表》的填报;二是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填报《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表》;三是填好有关表格,携带有
关资料、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帮助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表》。重点纳
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在网上的纳税申报、代扣代缴税款明细申报原则上按月进行,但是已经确定按季申报的重点纳税人可继续
按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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