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鞍山消息(特派鞍山首席记者王世海)本报曾经报道了鞍山市著名摄影家冀焕发状告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侵犯其摄
影作品知识产权索赔100万元一案,当时鞍山市中法做出判决后,冀焕发不服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这起案件
终于了结,冀焕发得到了12万元的赔偿金,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也向冀焕发本人做出书面赔礼道歉。
今年68岁的冀焕发原为鞍山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其作品曾多次获国内大奖 ,多次在国内外展出,尤其是
其拍摄了许多有关千山的经典照片。去年5月下旬,他到千山发现自己关于千山的诸多获奖作品被印制成导游图、游览券、制
作广告牌等宣传品宣传千山,而他本人并不知晓。冀焕发认为鞍山市千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对他的摄影作品造成侵权,故将千
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索赔100万。
去年夏天,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千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在民事答辩状中称,他们确实使用了冀焕发的
摄影作品,但认为冀焕发在起诉状中所述事实部分不符合实际,诉讼请求不合理。最后经过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审理,判
决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败诉,向冀焕发赔偿数万元,而当时冀焕发认为判决不合理,赢了官司赔了钱,所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
院上诉。
近日,经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庭外调解,冀焕发得到了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的12万元赔偿金,同时千山风景区管
委会在鞍山中法的督促下,于10月底向冀焕发本人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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