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荆婷)因独家代理合同纠纷,大庆市龙厦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背背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
了法庭。记者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了此起上诉案。
原告龙厦公司诉称,他们与背背佳公司签订“暖之郎”微电子保暖鞋独家代理协议后,在大庆地区开展了大量的销售
工作。由于“暖之郎”微电子保暖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致使在大庆地区无法销售,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背背佳公司承
认有质量问题,并同意给该公司退鞋495双。
龙厦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解除与背背佳公司所签订的独家代理协议,由背背佳公司返还押金15505
元,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1902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签订的独家代理协议合法有效,龙厦公司提出解
除该协议,背背佳公司对此表示同意,故对双方协议的解除予以确认。据此,判决双方解除独家代理协议,并由背背佳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返还大庆龙厦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405元。
宣判后,大庆龙厦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