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四川日报记者陈岚)省政府10月30日出台《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开放
民间投资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实际,现阶段将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9大领域的建设。-鼓励以资金等各种
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以购买、兼并、租赁、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鼓励投资开发、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村服务业等,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民间投资水利设施建设、开垦荒山荒水荒地等。
-鼓励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 础产业项目。-鼓励投资开发城市和城镇水、电、路、气、城市环保
等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成片开发工业园区、专业市场、经营地产等,盘活城市现有国有资产(包括命名权等),吸纳民间资
本参与经营。-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都可以依法独立办学。可以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也可以与
政府部门联合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生活后勤设施建设。-在政府卫生区域规划内依法投资,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鼓励投资经营文化、体育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各种文、体设施等都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和经营。现有设施可有偿转让给民间投
资者经营。-鼓励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允许在政府总体规划内建设旅游设施等。-鼓励投资经营信息咨询业、中介服务业、房
地产业、社区服务业等,鼓励民间投资者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合作银行的股份,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等。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