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1月2日电一个案件无数次申诉,一个官司打几年甚至十几年,深圳开始尝试解决这一困扰我国法院的难题。
深圳市中级法院新近出台的《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试行)》1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我国现行申诉、再审制度归纳起来有“五个无限”,即主体无限、时间无限、次数无限、审级无限、理由或
条件无限。由于申诉再审无限,出现了同一法院对同一案 件反复审查、反复再审的情形。一个案件往往拖几年、甚至十几年也
判不下来,判了的案子也是“败诉的不甘心,胜诉的不放心”。
一件案子的当事人反复、长期地占用司法资源,使司法终审权无法体现,司法权威受到损害。深圳出台的这一新规定
,将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等问题。
新规定涉及主体资格、时间、次数、审级、理由或条件等5个方面。《规定》规范了当事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
,当事人向同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只能提出一次,如果对驳回申诉或申请再审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或申请再审;一审未上诉不能申请再审。
深圳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改革不是限制申诉和申请再审,而是限制无理由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将无限申诉、无
限再审改为有限申诉、有限再审,不但可以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也可以结束终审没有终结的尴尬局面。(李
桂茹王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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