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赵艳新见习记者杨宇报道沈河区电力办一临时工私自采用伪造电表耳封、回拨表盘读数的方法,为三
家业户窃电共8500度,折合人民币6300元。昨日,这一窃电案经沈河区法院审理,涉案4人被依法处理。
沈阳市沈河区电力办公室临时工洪滨(男,47周岁),伙同原沈河区炎帝酒店业主张维民(男,47周岁)于2000
年4月的一天在沈阳市沈河区炎帝酒店,由洪滨采用私摘电力计量装 置耳封、回拨表盘读数,并用伪造的电力计量装置封印钳
,制作假封印的手段,为张维民所经营的酒店窃电5000度,折合人民币3700元。2001年7月的一天,洪滨伙同沈
阳市沈河区金鑫服装厂业主徐象溪(男,33周岁)采用上述手段,为徐象溪经营的服装厂窃电2000度,折合人民币1500
元。洪滨又于2002年春节前,伙同沈阳市沈河区进化网吧业主王玉焕(女,40周岁)采用上述手段,为她当时在小北关
街43-3号经营的网吧窃电1500度,折合人民币1100元。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这4人抓获。沈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审理,以犯盗窃罪判处洪滨有
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犯盗窃罪对张维民、徐象溪、王玉焕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7500
元、5500元,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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