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商越报道根据蚁康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应多数集资者的要求,沈阳市蚁康案件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发 布《关于对“蚁康”案件参与集资者进行资金清退登记的公告》,决定从今日起至11月15日止,对参与集资者进行资金清 退复核登记。
公告决定:凡参与集资者个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到身份证签发地的区、市清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资金清退复核登 记手续。参与集资者在登记时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铁岭等外市的集资者均到大东区处理蚁康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清退复核登记手续;集资者逾期不来登记造成的后 果由集资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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